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投身于乡村振兴研究,在原有专著、论文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项目和获奖成果给予资助和奖励,对原奖励办法中“由双方协商决定”,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作量化规定和具体说明。
一、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和奖励的成果都应署名有"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资助和奖励。
二、各种项目原则上为政府纵向立项项目,横向项目一般不予资助;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教育厅年度平台项目不予资助;只能项目主持人申报资助。一个项目多次立项,只支持最高一个层次,不重复计算。
三、各种获奖奖励均为政府奖励,学会组织的奖励厅级以上给予适当奖励,厅级以下不予奖励。只能由获奖第一人申报奖励。
四、国家、部、省、厅(市)各类纵向项目资助标准
表1 各类纵向项目资助数额对照表
级 别 |
国家级 |
部级 |
省级 |
厅(市) |
资助金 额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注: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教育厅年度平台项目不予资助、横向项目不予资助。
五、国家、部、省、厅(市)各类获奖奖励标准
表2 各类奖励数额对照表
级 别 |
国家级 |
部级 |
省级 |
厅(市) |
一等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二等 |
2000 |
1000 |
800 |
500 |
三等 |
1000 |
500 |
400 |
300 |
注:本奖励指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种实体奖励,凡是设立有特等奖则按照一等奖对待,依次类推;省级各类协会、学会的各类奖励一般给予每项200元奖励,不分级别。一般学会征文不予奖励。
六、资助与奖励申报办法
每年12月份个人凭申报说明和支撑材料向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办公室申报,中心组织审核,次年3月底前兑现上年度资助和奖励。
七、本办法由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之前相关事项只涉及到2021年1月1日起“由双方协商决定”事项。
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二0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