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研究队伍  智库文档  研究成果  社会服务  成果影响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勿添加资料)>>管理制度>>正文
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22-06-06 15:52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投身于乡村振兴研究,在原有专著、论文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对项目和获奖成果给予资助和奖励,对原奖励办法中“由双方协商决定”,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作量化规定和具体说明。

一、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和奖励的成果都应署名有"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资助和奖励。

二、各种项目原则上为政府纵向立项项目,横向项目一般不予资助;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教育厅年度平台项目不予资助;只能项目主持人申报资助。一个项目多次立项,只支持最高一个层次,不重复计算。

三、各种获奖奖励均为政府奖励,学会组织的奖励厅级以上给予适当奖励,厅级以下不予奖励。只能由获奖第一人申报奖励。

四、国家、部、省、厅(市)各类纵向项目资助标准

1 各类纵向项目资助数额对照表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厅(市)

资助金

3000

2000

 1000

500

注: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教育厅年度平台项目不予资助、横向项目不予资助。

五、国家、部、省、厅(市)各类获奖奖励标准

2 各类奖励数额对照表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厅(市)

一等

3000

2000

 1500

1000

二等

2000

1000

800

500

三等

1000

500

400

300

注:本奖励指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种实体奖励,凡是设立有特等奖则按照一等奖对待,依次类推;省级各类协会、学会的各类奖励一般给予每项200元奖励,不分级别。一般学会征文不予奖励。

六、资助与奖励申报办法

每年12月份个人凭申报说明和支撑材料向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办公室申报,中心组织审核,次年3月底前兑现上年度资助和奖励。

七、本办法由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66日起执行。之前相关事项只涉及到202111日起“由双方协商决定”事项。

                             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0二二年六月六日

 

已是首条
下一条: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学院江北校区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358069 邮箱:hjl@a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