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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业导师实施细则》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了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制定《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业导师实施细则》,请遵执行。

一、总则

    为响应《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后文简称《办法》)的具体要求、促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完善学生工作队伍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指导中的作用。根据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中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于一、二年级本科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担负指导责任的专职教师。

二、学业导师确定办法

    依据安康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实际教师人数及《办法》规定,我院学业导师具体遴选办法如下:

    (一)成立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所聘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

    (二)依据《办法》规定,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处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共44名,除去两名专职辅导员,本次遴选导师候选人员共计42名;

    (三)通过筛选自愿原则,以及学业导师领导小组商议,最终确定26人为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业导师;

    (四)依据《办法》规定,学业导师的专业学习背景、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应与所指导的学生应在专业上相同或相近原则,具体分配了26个学业导师小组。

三、学业导师的责任与义务

    符合学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我院专职教师经聘用与自愿原则确定后,均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专业思想教育,进一步推动校园学风建设,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面向岗位群和社会需求情况等,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相关内容和培养要求,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兴趣和专业认同;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兴趣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学习计划,并指导学生分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规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辅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介绍专业及行业的发展动态。

    (四)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课内外一体化要求,引导支持学生参与大学生实践活动和学科专业竞赛。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学业导师本人或其他老师的课题研究等活动。

    (五)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对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帮助其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相应的建议,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观念。

    (六)学业导师应定期与学生沟通联系,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安康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0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