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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负责起草的《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审议并颁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起草的《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3年8月29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高校服务社会职能,参与安康市多项地方法规起草、审议、调研、论证等工作,为安康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立法履职尽责,为全面推进法治安康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9月,安康市文明办正式委托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以院长单林波为组长,罗东、吴亚娥、冯炜娟、程颖、韩艳梅为成员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等工作。在立法调研中,通过安康市创文办微信公众号和市相关新闻媒体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网络答卷16180份;赴鼓楼、静宁等社区和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10次立法调研会;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社区工作者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等有关群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起草中,与安康市文明办、安康市司法局、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多次对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小组成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克服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诸多不便,按时完成了条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完善。《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校首次独立承担的地方性立法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我校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和影响力。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学院充分发挥地方智库作用,积极倡导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结合,强调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效性。截至目前,马克思主义学院10余名思政课教师获聘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智库专家。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继续深化思政课教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抓手,依托地方红色资源整理与利用、地方立法、乡村振兴与治理研究、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及任务。据悉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罗东博士领衔起草的《安康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已进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冯炜娟副教授领衔起草的《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已通过安康市司法局法制审查。

(撰稿/罗东 稿/单林波 崔晓明 韩晔 发布/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