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研成果 >> 正文

《矫正社会工作》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庭审实践教学活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矫正社会工作》课程中的“矫正社会工作的社会基础、社区矫正的组织架构”等基本理论知识,促进《矫正社会工作》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以及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日前我院特邀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在江北校区1401展演大厅进行了现场开庭。社会工作专业2016级和2017级学生参加了开庭活动。

             

      人民法院在矫正社会工作尤其是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承担了特定的职能,是重要的执行主体之一。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事项的变更等情况做出处理。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和现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无论是作为矫正社会工作的一类社会资源基础,还是作为社区矫正组织架构中的一类组织机构,其职责、地位、功能等均是举足轻重的。此次现场开庭给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展现了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展示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让学生通过现场聆听案件审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过程,帮助其深刻领悟审判机构的权威性和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聆听此次庭审学生表示,现场教学活动给与了他们最直观的视听体验,使其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了《矫正社会工作》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内容。

             

                                                                       (撰稿/韩艳梅 审稿/单林波 发布/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