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起草的《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该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殷切嘱托,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大领域构建法治框架,涵盖规划建设、保护治理、发展促进等七章内容。该条例不仅固化安康市"生态立市"战略的成熟经验,更为筑牢秦巴生态屏障、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标志着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全域法治化新阶段。

该条例起草工作始于2024年4月,马克思主义学院组建了由邓晖、罗东、单林波、吴亚娥、程颖、李少青组成的立法团队,通过"三跨三实"推进立法进程:跨省考察湖北十堰、福建厦门等7个地市立法经验,跨领域联动人大建环工委、生态环境局等12个部门,跨层级深入汉滨、平利等6县区开展30余场调研座谈;形成草案建议稿前召开立法研讨会21次,公开征集意见478条,吸纳修改建议62处。充分体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有机统一。
此次立法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独立完成的第四个地方立法项目,彰显我校思政课教师服务地方发展的实践能力。学院坚持"双轮驱动"发展路径:一方面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阐释,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制定;另一方面将立法实践转化为教学资源,通过"真实案例进课堂、师生调研进社会"模式,组织学生参与立法调研。形成了理论研究支撑立法实践、立法实践反哺教学创新的良性循环。
(撰稿/邓晖 审稿/单林波 发布/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