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补考于9月9日至13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安排
    1. 补考科目、补考人次的统计和核对
    9月3日前,教务科通过教务系统统计上学期不及格科目学生名单和缓考学生名单(见附件1),院系要通知学生核对,确认参加补考学生科目、门次。
    2. 补考试卷印制、发放、回收
    公共课、教考分离补考试卷由教务处负责;专业课以及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由开课院系负责。所有试卷必须于9月9日前印制、装订完毕。各院系要安排专人,按照补考科目及人数制卷,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班级、人数等信息,并在考试前在指定地点发放试卷。补考试卷集中发放和回收地点: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2楼1207室
    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2楼1205室
    3.  补考的组织安排
    ① 上学期期末由院系分散安排的考查课程和非笔试课程的补考,由由院系于9月10日之前安排完成补考,并将安排方案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② 上学期期末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集中安排在9月11日至13日完成补考。请各院系根据补考的科目、场次监考教师的需求,按时报送监考教师名单。补考场次、时间及监考等安排详见《安康学院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补考安排方案》(附件2),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务信息。
    ③ 为确保按时完成本学期全校学生学籍处理工作,各院系要组织教师及时按要求阅卷,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生补考成绩。9月18日前按要求统计报送学籍处理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系负责人对试卷命题、制卷、阅卷、归档及成绩记载等各环节工作要亲自把关,确保质量。补考期间各院系成立检查小组,配合学校督查组做好考风考纪检查工作。
    2. 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安康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督促学生考前认真复习,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三、考生注意事项
    1. 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遗失证件者须提前补办);考试时没有证件的,必须出具辅导员及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院系盖章的证明材料(贴本人近照),方可参加考试。
    2. 考生须按时按指定座位就坐,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
    3. 参加公共大学英语课程补考的学生需携带收音机考试。
    四、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监考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监考职责。由于补考科目、门次分散,多数考场编排为混合考场,请监考教师特别注意:
    1. 提前领卷,按时收交试卷。第一监考人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将试卷返回领卷处。
    2. 第二监考人提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按指定座位就坐。检查考生所携带的物品,除考试规定用品外,其他一律放在指定位置。
    3. 仔细审核考生考试资格。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考务信息三者是否一致,并由考生在“考试座位表”上签名确认。无有效证件考生禁止参加考试。
    4. 考试过程中,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严防替考、抄袭、夹带、手机短信作弊等行为。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和作弊证物,并将其违纪或作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考试违纪情况记录表”,要求其签名确认。
    附件:1.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名单
    2. 安康学院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补考安排方案
    3.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学籍处理学生名单(样表)
     
                                                      教 务 处
                                                   2013年9月3日
 
附件【附件1_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名单.xls
附件【附件2_安康学院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补考安排方案.xls
附件【附件3_2012—2013学年第2学期学籍处理学生名单(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