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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起草的《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审议通过并获批颁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9月27日,由我院负责起草的《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作出的“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树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重要指示精神,标志着我市生态旅游法治化管理进程取得重大进展。《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结合安康生态旅游实际,从坚持规划引领、促进产业融合,明确政府扶持措施,建立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合理利用秦巴汉水和富硒生态旅游资源,建立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等方面突出我市生态旅游亮点和特色。

2023年5月,我院接到《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委托后,成立了以冯炜娟副教授为负责人,余谦、单林波、吴亚娥、罗东、程颖、韩喜红、沈宏洁等专家学者为组员的立法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等工作。立法过程中,起草小组赴汉滨、石泉、岚皋、紫阳等县区召开多次立法调研会、立法起草讨论会。通过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意见征集表等方式,多次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校内外旅游专家学者、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从业人员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草稿、建议稿、审议稿。《条例(草案)》于2024年8月20日经安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是陕西省首部关于生态旅游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独立完成的第三个地方性立法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我校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和影响力。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思政课教师持续关注时代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智库作用,不断强化地方高校马院咨政功能和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的示范辐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吸收部分学生参与,使学生深入了解新时代法治建设成果,并将地方立法实践作为教学案例纳入思政课教学,进一步增强思政课培根铸魂的育人实效。据了解,马克思主义学院共承担地方立法起草项目5项,已获批3项,另外2部目前正处于安康市司法局法制审查中。

(撰稿/冯炜娟 稿/单林波 发布/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