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院招生、培养、就业和谐发展,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以下简称预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二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安康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涛,王兴林
副组长:胡鸿晓,闵小平,陈 刚
成 员:丁义国,谯延富,单福东,各院系主任、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处。丁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符绳发同志负责信息上报 、文秘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61123。
第三条 建立由学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各院系等单位参加的办公室成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第三章 预警制度
第四条 实行主动排查制度,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由学生就业处负责,各院系落实,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具体实施,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主动关心就业“双困”的学生,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第五条 实行院系毕业生就业率月报制度,班主任每周向各院系学工办汇报一次;院系学工办每月向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汇报一次,要求留有书面记录;学生就业处每月汇总各院系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就业率,汇总上报学院领导及省教育厅。
第六条 建立班级、各院系、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三级预警机制,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预警标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预警:
一级预警:就业率35%以下,停止招生;
二级预警:就业率35%—40%,专业调整;
三级预警:就业率40%以上—45%,减少招生计划;
四级预警:就业率45%以上—55%,警示;
年就业率低于安全线65%,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
第五章 预警程序
第八条 每年6月20日前,学生就业处对全院当年毕业生就业率进行初步统计,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通报各院系各专业初步就业率情况。
第九条 每年12月20日前,学生就业处对全院当年毕业生就业率进行统计,对未达到安全线的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启动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
第十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形成就业预警工作评估报告。各院系和招生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于2月以前提出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调整意见。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按预警级别形成整改报告和意见。
第十一条 3月15日前,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将就业预警工作整改报告和意见送达学院相关部门,并对各系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实行全方位监控。
第十二条 有关院系接到就业预警工作整改报告和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系书面整改意见,由院系党政负责人签字,报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对没有按整改方案实施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省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
第十四条 根据省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对有关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再次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康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